近日,永州市监察局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印发了《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办法(试行)》,决定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进行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考核按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年四次考核结果平均值将作为本项工作的年度考核结果,并纳入市对各县区及各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内容。
据悉,该项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情况,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信息共享情况,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以及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相关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等情况。
该《办法》规定,全市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监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市经信委负责根据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专栏信息发布情况及应用情况,对各县区和各部门行综合评价。
《办法》同时要求,考核实施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出现不准确、不规范、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或应用效果差等问题,要通知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整改;对不配合考核工作或对有关问题拒不改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改正,或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市专治办、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