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远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下发了《宁远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远县“十个一律处理”实施意见》和《宁远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规定》,对酗酒及酒后驾车、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国家公职人员让其家属驾驶公车、公车参与婚丧喜庆事宜、遮挡车牌号码和公车私用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是领导干部的一律予以免职,不是领导干部的国家公职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一律评为不称职(不合格),并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在本此专项检查中查获的2台嫌涉公车私用的公务小车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规定追究用车当事人和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宁远纪委 蒋春熠)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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