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蓝山县毛俊镇井头村,自2010年8月以来已有11户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占用耕地面积为1307.32平方米。针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在市纪委监察局、市国土局挂牌督办下,蓝山县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户,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申报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按程序组织拆除。同时,蓝山县委、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对毛俊镇2012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毛俊镇及班子成员2012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对毛俊镇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4名相关人员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据了解,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发生,主要是乡(镇)、村和国土资源所引导村民利用荒山荒地建房不到位、巡查不及时、履责不到位和规划滞后等原因所致。为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通报》要求一要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村民法制教育力度;二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三要切实履行好耕地保护职责,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采取联合执法,有效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发生;四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编制村居民安置点规划,积极引导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和荒山、荒地建房,不占或少占耕地,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五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对村居民安置点给予必要的通路、通电等帮助,予以引导。(永州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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