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举报电话:12388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之窗 > 廉政评谈 > 正文

“乌龙事件”需重视

发布时间:2013-06-21 16:50:33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6月3日晚,河南商丘市一名女警赴郑州探望女儿,在其当晚所住的公寓中,母女俩半夜被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上门当作卖淫女“误抓”。此事引发国内舆论哗然,郑州警方近日作出处理,当日带队执行任务的中队长常大云被免职,负有领导责任的大队长被行政记过处分。但此处分并未在郑州市公安系统公开通报,仅在涉事的文化路派出所内部进行了传达。(6月18日《新京报》)

涉事的文化路派出所一内部人士曾向媒体感慨:“那对母女被抓来后,呆了一两个小时就放了,谁知道会闹这么大。”这叫什么态度?民警当晚上门“抓嫖”,在被误抓的女警再三辩解抓错了并掏出警官证以自证清白的情况下,仍然表现出蛮横粗暴的态度,甚至还对被误抓者动起了拳头。这样的执法,跟土匪下山有什么分别?“乌龙事件”曝光后,派出所方面不去反思蛮横执法和动粗行为,反而诧异只把被误抓者关了一两个小时这等“小事”也会引发舆论波澜。看来,他们只是对被曝光、将被处分表示不安,丝毫没有感到愧疚。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郑州市有关方面对抓嫖误抓女警这样一起涉嫌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采取了悄悄处分涉事警员的做法,不在该市公安系统内公开通报,仅在涉事的文化路派出所内部进行了传达。这是为了家丑不对外扬吗?此事已炒得沸沸扬扬,警官被误抓的“乌龙事件”本身对公安机关执法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低调处理显然不能起到修补形象、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的任何作用。

《新京报》的报道介绍,被误抓的商丘女警王某表示已谅解涉事警员。这种表示究竟是真心原谅,还是有关上级施加压力的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但不管怎么说,此事并不是受害者表示谅解就可以息事宁人的自诉案件,涉事警员滥用执法权等问题必须得到严肃彻底的处理。“乌龙事件”所引发出来的这种执法人员认识和行为偏差现象,需要引起上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祁阳县纪委 王 曦 王忠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