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最近,市监察局出台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集中治理突出问题工作。
这次规范和集中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已出台的《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政策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和服务的规定,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越权行政等问题。集中治理行政执法中执法主体缺失、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和滥用执法权以及行政服务中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重点督促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安管理、劳动监察、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和部门查找、治理各自行政执法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提高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服务效能活动的法治化水平。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治理,促进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和服务工作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严格执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内容和程序都要符合规范;公正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文明执法,善待当事人,尊重其人格尊严,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高效执法,明确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坚决治理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此次集中治理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动员部署、自查和督查、集中治理和巩固成果三个阶段进行。为保证规范和集中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方案》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和市直各行政机关及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范和集中治理工作责任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市纪委 据理)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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