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宁远县地税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地税机关公务接待推行“廉政食堂”的意见》、《公务接待制度》、《干部食堂就餐制度》等制度,严格实行“四规定制度”, 坚决遏制“餐桌上的腐败”。
一是规定就餐地点。凡上级领导、各部门来地税局调研、指导、检查工作,或者召开各种会务活动,不准外出上酒馆、酒楼,一律安排到“廉政食堂”就餐。地税局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早餐、中餐、晚餐必须在“廉政食堂”就餐。
二是规定接待标准。凡是公务招待用餐每人不超过30元,每桌控制在180元以内,工作用餐每桌控制60元以内,干部职工在“廉政食堂”就餐,按6元/餐的标准缴纳伙食费。
三是规定陪同人员。凡是公务招待严格按照“谁分管、谁接待”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对口人员陪餐,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参加陪餐。
四是规定用餐食材。凡是公务招待,接待食材一律购买本地生产的食物,不上烟酒,只吃工作餐。
“廉政食堂”的设立,既可倡导节俭、廉洁的优良传统,又有利于遏制盲目攀比、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的问题,还可有效地预防和解决餐桌上的腐败。进而达到减少经费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干部作风、打造清廉地税的目的,在广大群众中树立勤政为民、节俭务实的新形象。
据统计,宁远县地税局1—5月份接待总费用同比下降40%,节约资金20多万元。 (蒋正国)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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