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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机关“五个慎重”、“十条禁止”优化发展环境

发布时间:2013-07-03 17:22:42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检察院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要求坚持“五个慎重”、做到“十条禁止”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

坚持“五个慎重”,即:慎重立案,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轻微的涉企案件,尽量采取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慎重办案,到涉案企业调查取证尽量以非公开方式,尽量不着检察制服和警服、不用警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慎重羁押,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管人员,除确有必要外,尽可能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性措施;对已刑拘、逮捕的,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案情基本查清的,可视情依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慎重处置涉案财物,在不影响案件侦查、财产保全的前提下,实行动态控制,尽量避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慎重处置涉企群体性事件,对一般性参与人员以劝导教育为主,慎重强制处置措施。

做到“十条禁止”,即: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禁止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刊杂志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或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有偿服务;禁止粗暴执法,保持言行举止文明理性,防止滥用武器警械、伤害企业当事人、损毁企业财产等行为发生;禁止未经法定程序和违反审批权限,擅自对企业立案或对企业法人代表、高管人员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禁止超越法定管辖权限和范围执法办案,插手经济纠纷,或以任何形式干预涉企案事件的办理;禁止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对企业采取超期限、超范围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禁止截留、挪用、违规使用涉案财物;禁止在执法办案中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禁止对企业的合理要求、正当诉求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禁止以任何形式对投诉、举报、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市检察院  于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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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