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根据省、市“发展环境优化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的安排部署,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自查自纠工作。
县优化办下发了《关于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迅速传达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做好“十条禁止性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逐条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且对自查工作的纪律作了要求,对隐瞒不报、敷衍了事等作风不实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目前,已有116个单位和部门向县优化办提交了自查自纠报告,暂未发现有违反“十条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各单位还深入剖析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整改的措施和时限,以及如何认真贯彻落实“十条禁止性规定”,力促全县经济环境优化。(江永县纪委 冼荣军)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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