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颁布实施以来,湖南省东安县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制定出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即“六要六不要”和“十不准”规定,有效规范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六要六不要”,即: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二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三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四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受、铺张浪费;五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六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十不准”,即:一是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二是不准利用职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三是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四是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五是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六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七是不准拉票贿选和在入党、提干方面搞权钱交易;八是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九是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十是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赌博等。(东安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纪委 蒋东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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