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举报电话:12388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教育 > 清风文苑 > 正文

永州市政协重申和完善公车管理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3-08-15 16:19:12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日前市政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单位实际,就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发出通知,作出硬性规定。明确提出机关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借调人员)要严格遵守九条严禁行为,即:(一)私驾公车;(二)擅自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三)公车私用;(四)酒后驾车;(五)安排领导干部亲属为其本人驾车;(六)为公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七)以私车公用名义报销费用;(八)在汽油费、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损坏机关形象的行为。

为切实落实规定,通知还要求各委室对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在寻找问题,纠正错误,改进管理,建章建制,检查监督下功夫,取得效果。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