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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3-10-30 14:33:1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规范我市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行为,永州市环境保护局在规范基层行政行为集中治理突出问题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永州市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是指市环境保护局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问题提出明确的任务要求、完成时限,公开督促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和企业限期落实,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制度。
    经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核实,可列入挂牌督办范围的包括:(一)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信访案件;(二)造成流域、区域的连片污染或工业园区集中污染的环境问题;(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的环境违法问题;(四)威胁饮用水源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环境违法问题;(五)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问题;(六)违法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或文件,问题突出的案件;(八)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
   《办法》同时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确定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后,将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挂牌督办事项;重点环保问题挂牌督办解除情况也将在15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永州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