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出台《永州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原则、内容、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决策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决策原则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遵循七大原则,即会议集体决策、依法依纪决策、科学民主决策、实事求是、严守保密纪律、公开透明和廉政高效。
二、具体内容
《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体制性、制度性的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主要是指市管干部的任免、奖惩,“两代表一委员”的推荐提名以及市级人才引进等事宜;重要项目安排是指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招投标,大型设备的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以及重大节庆活动的安排等;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大额经营性、公共性和非生产性资金的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等。
三、决策程序
《实施办法》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需深入调研、广泛论证、风险评估、充分酝酿,不得临时动议。集体会议决策时,与会人员应逐个表态、发表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者会议主持人实行末位表态。“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四、监督与检查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本系统、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关范围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办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发改、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定期分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为市委当好参谋。
五、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明确了权责统一原则,即出席“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经证明,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除在班子所有表决项目均持异议的个别人员外,可不予追究。(湖南省永州市纪委调研室)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