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增强和改进新时期的群众信访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有效处理群众信访事项,保护群众权益,江永县纪委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一、实行信访件纪委书记审签、督办制。所有群众来访、来件材料全部由县纪委书记审批、督办,增强发现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的能力,避免了压案不报,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
二、群众来访专人接待。群众来访由分管的副书记接待,若分管的副书记不在,则由分管的常委或室主任接待,并及时将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群众来访登记。所有群众来访,接待人员都需填写《群众来访情况登记》,对所有信访件实行有登记、有处理、有反馈,不遗漏一件案件。
四、情况及时反馈。在接待信访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答复,若碰到疑难杂案,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在规定时限内不能答复的,要及时向举报人做好解释工作,让群众看到我们处理信访件的诚意。(江永县纪委顾万岳)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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