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促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区纪委建立纪委常委同乡镇办事处、区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
当谈话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管工作领域或本部门、本单位出现违纪问题等情况时,由区纪委常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谈话内容涉及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情况;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本人及班子成员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情况。
谈话结束后,区纪委就谈话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向谈话对象提出整改时间和要求,谈话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纪委。(杨勇辉)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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