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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明确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06-12 11:54:1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十届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市四届纪委第七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日前,市纪委下发通知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指出,全面落实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市直各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需要,也是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定位、加快实现“三转”的迫切要求。各派驻机构要从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派驻意识,主动适应“三转”后的形势与任务,善于监督、敢于执纪,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

通知要求,各派驻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重点履行以下职责:一是监督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二是监督检查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规定情况。三是监督检查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四是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五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办理信访举报。六是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派驻纪检组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派驻机构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永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