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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公车贴标“小成本”释放“大效益”

发布时间:2015-11-13 10:18:43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去年来,宁远县全面推行以“统一公车标识”和“统一集中停放”为主要内容的“五定两化”管理模式正式实施,以花费4万元财政资金的小成本,释放出规范公车管理的“大效益”。

“五定两化”即:经费包干、预算定额。该县纪委会同县财政局、公车治理办、县审计局对各单位的公车现状和使用频率编制出科学合理的预算指标,对超预算指标的公车运行费用一律不得报账。专人负责、管理定人。要求各单位上报分管领导、专门责任人、司机的电话号码以及车辆的牌号和停放的地点,县廉洁办以统计表的形式制成了电子档案,随时可以查询车辆的信息。分管领导负责单位车辆的管理,专门负责人负责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包括停放、维修、加油、保险等工作;专门负责人不能由司机担任,司机只负责车辆的驾驶。统一封存、停放定点。全县所有公务车辆当天工作完毕后和双休日、节假日必须停放上报到县廉洁办的指定位置。县委大院的车辆由机关事务局负责落实停车位固定好位置,粘贴公车的车牌,并通知机关大院内单位专门负责人;大院外的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停车位置,将停车位置上报县廉洁办备案,但不能停在单位领导和司机家里;乡镇的车辆原则上停放在乡镇过夜,特殊情况可以在县城过夜。统一标识、粘贴定身。全县所有一般公务用车(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执法执勤用车除外)车身尾部粘贴“公务用车”和“监督电话:07467235057”。执法执勤用车按规定喷涂明显统一标识。目前,全县450台公务用车都粘贴了公车标识。严明责任、违规定责。对公务用车没有实行定点停放和粘贴标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作风建设规定进行追责;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辆的单位追究专门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单位一把手的责任;个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辆的除缴纳费用外,还要根据县委县政府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对未按规定粘贴、喷涂或擅自销毁统一标识的车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车去向公开化。双休日和节假日使用公务车辆必须凭单位的派车单,车辆开出去后,每台车分别填写《某某单位车辆出车记录公示表》粘贴在单位公示栏,接受单位干部职工监督。公车监督大众化。公车贴上公车标识和监督电话后,方便了群众监督,从而由以往单一的纪委监督变成了群众、媒体等多家参与监督的多头监督。徐友利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