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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通报8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5-25 12:37:5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日前,道县对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一、道县水利局陆洲坝管理所职工欧太明吸毒案

经查,2015年1月9日晚上10时许,欧太明与社会人员陈卫明、孙洪畅三人在道县道江镇道州北路八一宾馆303房间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麻古被道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尿液为阳性,被道县公安局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欧太明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道县国土资源局职工彭彦豪醉驾案

经查,2015年8月17日晚,彭彦豪饮酒后并且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江永县潇浦镇永明东路白水岗亭行驶时,被正在执勤的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为92.24mg/100ml,属醉酒驾驶,被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彭彦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道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唐文军醉驾案

经查,2015年12月24日20时许,唐文军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县上关大桥路段行驶时,被正在执勤的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为213.15mg/100ml,属醉酒驾驶,被道县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唐文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道县教育局职工胡祥波醉驾案

经查,2015年11月16日20日许,胡祥波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道县八宝山路段行驶时,被正在执勤的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为128.73mg/100ml,属醉酒驾驶,被道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胡祥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道县教育局岑江渡学区职工廖成旺醉驾案

经查,2015年11月14日21时许,廖成旺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道县上关大桥路段行驶时,被正在执勤的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为213.5mg/100ml,属醉酒驾驶,被道县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廖成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六、道县教育局岑江渡学区教师莫廷元醉驾案

经查,2015年4月28日21时许,莫廷元饮酒后并且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道县上关大桥路段行驶时,被正在执勤的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为129.23mg/100ml,属醉酒驾驶,被道县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莫廷元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七、道县梅花信用社职工莫鸿翔醉驾案

经查,2015年10月25日21时32分,莫鸿翔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县富塘大转弯路段行驶时,被正在执勤的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为93.83mg/100ml,属醉酒驾驶,被道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莫鸿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八、道县寿雁镇企业办职工周继利醉驾案

经查,2015年10月20日晚上,周继利饮酒后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在S323线鲤鱼坝村路段行驶时,被正在执勤的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为315.72mg/100ml,属醉酒驾驶,被道县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周继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道县纪委)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