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以江纪通[2016]12号文件向全县发布通报,对5名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县纪委书记约谈3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端午节期间,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督查组开展了“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检查活动,发现少数单位仍然存在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情况:
1、6月9日,县教育局公车湘M5JY58、湘M52068送高考试卷至市教育局,未按规定报送《公车去向登记表》。
2、6月9日上午,县合管办临聘司机贝建勇在没有向领导请示,也没有单位派车单的情况下,驾驶单位公车湘M52776办私事。
3、6月9日至10日,县移民局司机郭江驾驶单位公车湘M52797送该局领导至沱江镇四联安置点看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报送《公车去向登记表》,事后将车停放在自己住处附近。据查,郭江非工作时间经常将湘M52797车停放在住处的附近,没有按规定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放地点。
根据《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永办发[201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定》(江车治办[2014]1号)文件精神,经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1、对不按规定报送《公车去向登记表》的县教育局、县移民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责成所在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2、对违规公车私用的临聘司机贝建勇责令补缴油费、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3、对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县合管办主任唐咏梅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完善公车管理,并对未按规定出借车辆的情况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4、对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县移民局司机郭江,由所在单位纪检组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尹世禄)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