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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通报4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11-15 08:48:0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日前,江永县纪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典型案件。

1.江永县总工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雷胜龙醉酒驾车案。2016年1月24日19时40分许,雷胜龙酒后驾驶汽车。被江永县交警大队查获。2016年3月24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处雷胜龙免于刑事处罚。2016年4月25日江永县纪委决定给予雷胜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6年4月27日报江永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雷胜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副主任科员职级重新确定雷胜龙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2.江永县国土资源局原信访室主任欧阳小全醉酒驾驶案。2016年5月16日21时许,欧阳小全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出警民警查获。2016年7月18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16年8月18日江永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欧阳小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责令县国土资源局配套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江永县潇浦镇层家村中共党员陈启祥醉酒驾驶案。2016年1月31日16时许,陈启祥酒后驾驶无牌号四轮拖拉机,被民警查获并被刑事拘留。2016年6月23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启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6年9月13日潇浦镇党委决定对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江永县潇浦镇白塔脚村中共党员唐路辉醉酒驾驶案。2016年2月8日15时许,唐路辉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并被刑事拘留。2016年6月6日,江永县检察院对唐路辉提起公诉。2016年1月18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决唐路辉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9月13日潇浦镇党委决定对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江永县纪委)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