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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通报4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11-15 08:53:13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日前,祁阳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县人民法院金融联络室审判员陈圣华公车私用案。经查,2016年4月4日上午,陈圣华未经批准驾驶县法院金融联络室湘M警A123警车回羊角塘老家办私事。2016年4月5日,陈圣华受到全院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讨并承担车辆使用费300元的处理,县法院扣其所在部门金融联络室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5分。

2.黄泥塘镇搭洲村支书冯年宝违规操办酒席案。经查,2015年8月下旬,冯年宝为其父亲操办丧事,共办酒席31桌且未向镇纪委报告。2016年1月19日,冯年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唐建设违规发放津补贴案。经查,2016年1月至8月,唐建设超标准发放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驻政务中心工作人员4人的出勤补贴共计8960元。2016年9月22日,唐建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县建筑规划设计院违规公务接待案。经查,2016年2月至7月,县建筑规划设计院购买61221元烟酒用于联系业务和接待客户,县建筑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谭旭成(主持工作)签字审批同意从公款列支。2016年10月12日,谭旭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祁阳县纪委)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