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的审查意见,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县委组织部提供的审查名单再次核实,并提出以下建议请领导审定:经审查,李某某于2016年某月某日被诫勉谈话,影响期6个月……”这是江永县纪委的一份党风廉洁审查处理签,记录了江永县党员干部廉洁审查的全过程。这种综合廉洁审查方式,现已成为江永县党员领导干部提拔使用、奖励表彰必过“关卡”。
据悉,今年以来,江永县纪委实行各室分别审查与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审查相统一的廉洁审查制度,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在收到县委组织部提供的审查名单后,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职能室配合,对审查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或案件线索经初核存在的违纪问题,是否有已经被立案审查的违纪问题,是否有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违纪违法问题,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为官不为等问题进行审核,并由室主任和分管委局领导对审核情况“签字背书”。在综合各室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审查对象提出真实、全面的廉洁自律情况审核意见,经县纪委主要领导再次审核把关后进行回复。
目前,江永县纪委共对“两代表一委员”和拟提拔选任的27批次788人次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查回复,20名对象被取消了资格。(何继锋)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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