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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2.21”交通事故6名责任人被免职

发布时间:2017-02-24 10:36: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2月23日,祁阳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免去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志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中队长何锐,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聂建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全新军,观音滩镇纪委书记刘兴东(兼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段国林(兼管道路运输工作)等相关责任人员职务。
  2017年2月21日上午11时35分左右,祁阳县观音滩镇叶家井路段(省道S320线261KM+750M处)一辆牌号为湘M2DJ59号小货车与一辆由祁阳椒山停车场出发驶向白水的湘M28255号中型客车相撞,造成了一起7人死亡、多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祁阳县立即成立了“2.21”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祁阳县纪委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挑选精兵强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于2月23日将初步调查结果上报县委,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志杰等6人相关职务。(陈卓韬 王曦 唐升)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