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片好心,在朋友圈发布几条微信,提醒家长和朋友们加强防范意识,没想到却违纪犯法,受到治安处罚,也受到党纪处分……”3月13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调查组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谈话,该县农业委干部黄明成对自己虚构事实发微信的行为后悔不已。
2016年11月3日晚,黄明成携家人去县城某超市购物,听见一个中年妇女大声呼救,说“有人抢劫”,黄明成顺着中年妇女所指的方向前去追赶逃犯,但没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黄明成听见有人议论说,县城近期有人抢小孩,抱上车就跑。回家后,黄明成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边的人。于是,在未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他编写了一条“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抱上车就走。”的信息,用自己的手机在江华农业委微信群和一(2)班温馨大家庭微信群及朋友圈里发布,随后,该微信在朋友圈内频频转发,引起了群众的恐慌,特别是一些家长的极度恐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得知情况后,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和公安局十分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着手调查核实。经核实,此信息不实,纯属谣言。对此,公安机关快速反应,网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发现黄明成是该虚假信息的始作俑者。11月4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黄明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1月,黄明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办案人员提示广大群众:互联网时代,要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江华县纪委 尹世禄)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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