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是自己承包的山林,将原煤矿开采出来的煤矸石出售不会有什么事,没想到却触犯了国家法律,我对不起群众、对不起党……”日前,祁阳县观音滩镇五四村党支部书记唐春元在接受镇纪委回访时,对自己的错误深表悔意。
2015年11月,祁阳县观音滩镇纪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信,反映五四村支部书记唐春元非法出售煤矸石据为己有的问题。
经查实,2002年1月,五四村将本村原发包给唐某的石头凸片段的杉树青苔以9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包给唐春元,合同期为15年。2007年10月,唐春元将该承包山林中原有煤矸石以8800元的价格卖给邓某、费某;2012年5月,唐春元又将承包山的另一处煤矸石以23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2013年12月,唐春元再次将承包山的一部分林地以土地租金1800元、林木损失25000元的价格租赁给王某,并声明此地域的附产品煤矸石归王某所有,唐春元三次共收取出售煤矸石、林木赔损等收入37900元,其中出售煤矸石非法所得11100元。
唐春元对自己非法出售煤矸石的事实供认不讳,经组织教育后,该同志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主动交纳了出售煤矸石的全部非法所得。2016年9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观音滩镇纪委给予了唐春元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祁阳县纪委 伍祎敏 丁凌明)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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