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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纪委出台问题线索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30 16:41:3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等部室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本部室受理范围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不属于本部室受理范围的,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室……”、“承办部室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处置意见……”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新田县纪委出台了《新田县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管理暂行办法》。新田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依法依纪办案,确保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据了解,该暂行办法中的问题线索主要是指,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问题线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问题线索;本委各职能部室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信访室收到的信访件,经委局领导批示后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的问题线索;巡视工作机构,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从媒体、网络、社情民意等其他渠道获得的问题线索;其他需要集中管理的问题线索。
  暂行办法规定,实行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除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小组成员外,问题线索最初受理部门负责人同时列席),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分析,进行分析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每月28日前,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小组召开集体排查会研究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的初步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形成分析意见。每半年集中清理一次,对反映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领导批示暂存待查的问题线索,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单独保存,保管期限为3年。
  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相关纪律要求。因工作需要查阅登记问题线索资料的,须经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手续后方可查阅。问题线索收集、管理、办理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违反本管理暂行办法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新田县纪委 黄葵)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