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近日,永州市委出台《永州市关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若干意见》十条(以下简称《意见》),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的强烈信号,对那些欲为、善为、能为、敢为的干部无疑是下了一场“及时雨”,吹来一阵“好运风”。
“实干兴邦,空谈误国”“为者常成、行者常至”。自古以来事业是干出来,路是走出来的,天下从来不能无缘无故地掉下馅饼。事业要兴旺,社会要发展,就需要有人站出来做、有人站出来干。但有许多事是新事儿,没有现成的模式,是“摸着石头过河”,难免会出现一些小错误、小偏差。只要不心存私心,不明知故犯,对想干事的人如在干事当中出现了些小错误、小偏差,我们自然是要去多鼓励、多点赞,多包容、多理解,而不能冷潮热讽,更不能去挖苦、去刁难、去设障碍。如果是对于干事者给予鼓励,能够宽容,他纵然跌倒也有信心,他会爬起来拍拍身上的尘土再向前迈进,也会激励其他人去效仿去努力。相反对干事者万般责备、千般指责,或以莫须有的罪名去污蔑、去害、去放冷箭,既让他心灰意冷,心头流血,就是那些愿干的会以此为鉴,想干不干,多干不如小干。如果人人都不想干事,都想得过且过,都想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那一切就是万事无成。
近日永州市委出台《永州市关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一缕春风,吹暖担当者、负责的心,让担当者、负责者吃下定心丸。《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的出现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处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对工作敢闯敢拼、敢作敢当,虽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偏差失误,但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出于公心、未谋私利的干部,党组织要积极主动为其担当免于问责,不作负面评价。相反,《意见》第九条,明确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这一正一反让干事者、担当者尝到干事的甜头,树立起干事信心。让干事者自觉做到勇往直前的干、放心大担的干。而对那些不想干事、不愿干事、甚至还想刁难、挖苦、阻碍想干事的人打好预防针——干事、担当才有出路,干事担当才会受到组织的重视和亲睐。否则不但得不到组织的信任,而且还要被追责被惩处。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市委出台了《永州市关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若干意见》,担当者就有了护身符,有了保护伞,就更有了大显身手的好时机。我们期盼多出担当者,当看准的问题时就可大胆的闯,大胆的干,就不要再瞻前顾后、畏缩不前;就不要再患得患失,怕冷怕寒。无论是精准扶贫、环境整治还是其他别的工作,都要去大胆的管、大胆的干。用担当诠释工作的精彩,用负责去谱写更加美好的明天!(零陵区南津渡办事处 唐高翔)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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