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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不是小节

发布时间:2017-06-16 17:02:32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近日,江永县纪委对三名醉驾的科级领导干部给予了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次的处分。自2011年1月实施的酒驾入刑以来,尤其是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后,各级纪委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每年总有一些因为醉驾被撤职、降职甚至开除党籍、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让人不免为之惋惜。
有的人认为酒驾、醉驾是生活小节,不像贪污、受贿是大奸大恶,因为酒驾、醉驾,受到这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未免太委屈、有的甚至想不通。
  小酒怡情,喝酒是生活小节,但酒驾、醉驾是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从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列为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犯罪即危险驾驶罪。
  酒驾同时还是违纪行为。酒驾既然违法,自然触犯了党纪政纪,要受党纪政纪的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最新规定也对事业单位人员违法有相应的纪律处分。
  喝酒是小节,酒驾是大节,小节和大节是紧密相连的,量变引发质变,小节不拘,则大节难保。小节不守,必致大亏。因醉驾而失前途,是一个沉痛教训,由此更加敬畏法律和规则,更加懂得慎独慎行慎微慎欲的深刻意义。如果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和闯关意识,在行使权力、调度资源等方面也难免不会有“醉驾”行为,其过程无法逆转,后果难以补救,最终只能摇摇晃晃地坠入人生深渊。
  所以,酒驾不是小节,国家公职人员要强化酒驾是违法的意识,自律自觉,不触碰高压线,不僭越底线;要敬畏法纪,把对法规的敬畏融入生活中,体现在细节里,细节是品质的体现;要习惯于在法律和纪律约束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做到遵守法纪约束、执行法纪规定、维护法纪尊严;要增强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处处发挥模范重用。(江永纪委  宋飞云)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