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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 出台“十不准” 护航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7-07-05 16:05:1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不准堵塞信访举报渠道、有访不受理、受理查办不及时;不准承揽工程;不准有案不查、压案不办……”7月5日,江永县纪委下发《江永县脱贫攻坚工作“十不准”》文件,护航脱贫攻坚。
  为贯彻落实7月3日中央和湖南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尤其是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江永县迅速层层宣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根据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和《江永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制定《江永县脱贫攻坚工作“十不准”》,内容包括:不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扶贫资金财物;不准堵塞信访举报渠道、有访不受理、受理查办不及时;不准擅离岗位,或出工不出力,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准以文件应付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没有实际工作内容;不准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劳民伤财;不准歪曲扶贫政策,散布攻击扶贫政策的言论;不准向贫困户索拿卡要;不准承揽工程;不准违反项目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不准有案不查、压案不办。
  通知指出,脱贫攻坚是一场硬仗,出台“十不准”文件的目的是促使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求实为民的情怀,切实担负起扶贫攻坚职责。
  通知强调,县纪委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违规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谁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将严惩不贷!(江永县纪委 宋飞云)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