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脱贫攻坚攻营拔寨的关键时期 ,江永县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脱贫摘帽工作责任,县委出台《江永县2017年脱贫摘帽最后阶段工作纪律五个“一律”》规定,要求全县干部以强烈的担当、更饱满的热情、更精准的措施、更扎实的作风,上下一心、苦干实干,全力以赴做好贫困验收工作。
规定要求:凡是脱贫督查中发现乡镇干部、驻村工作组不在岗的,县直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政策宣传、帮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并经调查属实的,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停职专抓脱贫工作,待脱贫摘帽工作检查验收通过后,视工作成效研究决定是否恢复职务,当年度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是领导干部的,当年度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凡是对上级交办整改的问题,非客观原因,未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直接责任人当年度年终考核一律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分管领导免去职务,当年度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主要领导停职,专抓脱贫工作,当年度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是否恢复职务,待脱贫摘帽工作检查验收通过后,视工作成效研究决定。凡是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没有按进度要求完成,影响脱贫工作检查验收的,一律按第二条处理。凡是脱贫摘帽最后阶段,未按程序报批,擅自外出,离开县域,一经发现,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向县委写出深刻检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非领导干部的,向单位写出检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凡是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被问责处理的,联系县级领导一律负监管不力责任,有一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被问责的,取消联系县级领导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有两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被问责处理的,建议市委对联系县级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有三个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被问责处理的,建议市委对联系县级领导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县委书记周立夫强调,脱贫摘帽是全县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全县上下要把思想行动迅速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措施行动对标到贫困退出的程序上来,把时间精力集中到省考核评估验收上来,进一步坚定信心、提振精神,落实责任、强化担当,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兑现“军令状”,对于在扶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的领导干部,该免的免、该下的下。特别是整改动作不迅速,未如期整改到位,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顶格处理,“不摘穷帽”就“摘官帽”。凡是在省评估验收过程中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顶格处理。(江永县纪委 周文)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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