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田县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湖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永州市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出台了《进一步规范约谈、诫勉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为进一步明晰约谈各方职责,严肃约谈程序,统一和规范约谈问责流程,更好的发挥约谈的警示提醒、传导压力、推动工作等综合作用。
《实施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一是界定了约谈、诫勉对象为县管干部。一般干部职工的约谈、诫勉问责由各单位参照执行。二是统一约谈、诫勉主体。对县管干部的约谈、诫勉统一归口县问责办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大督查办按程序将约谈、诫勉问责的干部的相关问题移送或函告县问责办。三是明确谈话领导。县管干部受到约谈、诫勉问责的,根据存在的问题不同,分别由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组长(指挥长)、分管该项工作的县级领导主谈。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谈。谈话时,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县问责办负责谈话记录。主谈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谈话时,可委托相关负责同志主谈。四是规范约谈、诫勉程序。谈话前准备:函告或移送问题→问责办下达问责决定→拟定约谈方案→组织实施;谈话流程共有五项:谈话主持人介绍问责事由等相关情况→谈话对象向主谈人提交书面认识材料,并作深刻认识发言→主谈人进行训诫讲话→谈话对象作整改落实表态发言→谈话对象在谈话记录表上签字认可;约谈、诫勉结果运用:严格依据《新田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新发[2017]13号)执行。约谈、诫勉问责情况存入干部廉政档案、计入干部监督管理台账。约谈、诫勉问责决定书下达后,在5个工作日内抄送县委组织部,每季度汇总抄送县纪委案管室和县人社局,年终汇总后抄送县财政局。五是对约谈、诫勉过程提出了五点要求,并明确无故不按要求接受约谈、诫勉的,一律从重问责处理。(新纪党)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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