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的要求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回龙圩管理区开展了巡察。
一、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
巡察发现,回龙圩管理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有差距,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到位;党组织凝聚力不够、战斗力不强,对基层组织监督管理不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履行监督责任缺失;选人用人不规范,混编混岗现象严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差距;工程领域和财务管理混乱,违规现象比较严重。
(一)党的领导弱化,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强
1.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执行不够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不充分、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不够,对分管范围外的事情关心不多,发表意见较少。
2.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强。区直单位一些党支部书记重业务、轻党建,抓党建的主体意识不够强;部分村支两委服务群众意识不强。
3.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要决策和规定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四风、治陋习”等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4.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没有坚持末位表态制,重大事项决策不当。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健全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不规范。一是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没有达到规定标准(12天、6次/年);二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浮于表面。
2.基层组织建设不规范。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务虚多,缺少针对性和实效性,局限于规定动作的完成;基层党建薄弱,督促指导缺乏力度,对基层党组织管理相对松软,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不强,组织制度不健全,组织生活质量较低。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开会、签字、表态和泛泛提要求为主,以“发文件”代替责任落实。
2.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纪委对管理区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三重一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没有预警防控机制,缺乏有效管控;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
3.选人用人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三定”方案。一是干部混编混岗现象严重。二是擅自设立机构、职数,自行决定科级干部任用和科级干部待遇享受。三是一人兼任多个单位主要负责人。
4.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不够规范。
5.工作纪律执行不严。区直单位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到位,纪律作风不够严谨。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大,违规现象严重
1.工程项目监管缺失,存在不招投标或违规招标、随意增加预算、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等问题。
2.财政评审中心、采购中心存在系统性廉洁风险。没有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制度。
3.财务管理混乱。
二、有关要求
1.要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回龙圩管理区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发挥党委班子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抓好党建工作。要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承担起分管领域内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要严肃党内政洽生活,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要进一步改进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3.要强化“两个责任”,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担当意识;区纪委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4.要深入整治违反廉洁纪律的突出问题,严格执纪问责。要认真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问题;要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坚决杜绝不公开招投标、不按程序验收评审、长期借用公款不还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要严格遵守干部选任和人事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设置机构、职数;规范干部档案管理。
6.要抓好问题整改。按照巡察组列出的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一项一项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综合施策,确保问题零遗漏、整改高效到位。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