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纪检干部的责任担当,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近日,新田县纪委对调查扶贫领域交办件存在不当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的两名纪检干部进行了个别约谈,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捂盖”,力保监督执纪权力不被滥用。
2017年9月,新田县纪委对市委第一巡察组交办的新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部分人员不符合条件等问题进行调查,发现县林业局相关林业站、县扶贫办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进行选聘审核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导致陆某、赵某等不符合条件的23人审核通过,县扶贫办、县林业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谢惠敏、蒋丽娟等11人因此被问责。收到问责建议后,谢惠敏、蒋丽娟提出申诉,新田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复核;经复核发现,对谢惠敏、蒋丽娟的问责与事实有些出入,及时撤销了问责建议。同时,县纪委分管领导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态度,对调查组成员进行提醒约谈,并在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上进行了通报批评。调查组负责人及时向谢惠敏、蒋丽娟二人进行当面澄清,并在县扶贫办班子成员会议上进行通报说明,获得了当事人的理解。
“作为纪检干部,以前是约谈别人,但现在自己的工作中出现了失误,通过约谈,厘清了工作思路,更深刻地意识到作为执纪问责者的责任担当。”两名纪检干部被约谈后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始终紧绷“纪律弦”。新田县纪委始终坚持正人先正己,不断探索完善工作机制,立新规、出禁令,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同时,在机关内部集中开展约谈,通过采取一级抓一级、分管抓分管的方式,了解被约谈人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生活状况等方面情况,对被约谈人在履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新田县纪委)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