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建设年活动。近日,江永县下发《江永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此次专项治理将重点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六大类32个方面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巩固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发力,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专项治理工作从5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问责、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江永县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采取“四不两直”、“点穴式”调研方式,实现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调研督查常态化。强化责任追究,对在脱贫攻坚中发现的作风飘浮、纪律涣散、工作不实等问题,将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将约谈一批、调整一批、通报一批;对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实行“召回”制度,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坚持公示公开,将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两个一律”,即国家、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镇、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实现“互联网+监督”平台可查、村务公开栏可见。加强巡察督查,脱贫攻坚期间,由县委巡察办牵头,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县作风办等单位参与,实现对扶贫领域实行“全覆盖”巡察、督查、审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今年以来,该县组织开展脱贫巩固提升作风督查2批次,下发专项督查通报2期,通报单位24个,问责处理11人。(江永县纪委 何罗生)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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