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举报电话:1238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一线快报 > 正文

东安:出台七条措施 管理监督科级党政正职

发布时间:2018-08-15 11:16:17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近期,东安县出台了《关于对科级党政正职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以“七条措施”强化对科级党政正职的管理监督。

  述职述廉。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县直单位党政正职要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次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后,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廉政谈话和诫勉。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领导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与科级党政正职谈心谈话。定期谈话一般每年一次,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提出谈话方案;不定期谈话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谈话要针对党政正职思想和工作情况,适时鼓励、提醒或告诫。对反映科级党政正职的有关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询查谈话,被谈话人必须实事求是作出说明,问题属实的,要限期整改。对年底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党风廉政考核不合格的,廉洁自律要求不严、问题比较突出、群众信任度低的科级党政正职,经组织考察或调查核实需要诫勉的,确定有关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科级党政正职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晋升、调任、转任、轮换、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必须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审计机关必须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报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要开一次。对科级党政正职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班子其他成员应在民主生活会等适当场合提出批评、交换意见,或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

  改进和完善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人大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视察、评议等工作,加强对依法任免的科级党政正职的监督;政协要认真履行职能,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对科级党政正职的民主监督。

  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信访渠道,通过群众来信来访,了解科级党政正职在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加强群众对科级党政正职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科级党政正职的舆论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县委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对科级党政正职的廉洁自律情况的督促检查,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和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或单位违法违纪问题严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蒋东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