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富同志,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线索内容摘要转给你,请你按照有关要求如实作出说明……”12月5日,蓝山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向某乡镇工作人员发出函询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对涉嫌违纪的苗头性问题作出具体说明,并经单位党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双重审核把关后径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这是该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为及时防止“好同志”癌变成“阶下囚”的问题发生,蓝山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对存在轻微性、苗头性、倾向性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精准运用发挥“第一种形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谈话、约谈函询等“红红脸、出出汗”的方式,及时开展警示提醒,帮助有关党员干部正确看待并及时纠正自身问题,力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他们由轻微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教育干部、挽救干部,守护好整片“森林”的健康。 坚持“直达病灶、药到病除”,注重把准问题要害,把问题谈到“点”上,戳到“痛”处。引导责任人对照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检查自己的错误。强化问题整改的跟踪管理,实行“三不放过”,即问题没有说清不放过、对错误认识不到位不放过、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没有找准不放过,使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不敢抱侥幸心理、不能蒙混过关。
截止目前,蓝山县纪委监委今年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38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46人,占比72.78%,有效维护了全县政治生态向上向好的局面。(通讯员 兰季轩 王胤淇)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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