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田县纪委监委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采取四项措施促进廉政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
一是明确廉政审查对象。县纪委监委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拟表彰的单位(个人)、拟晋升职级的个人等需要进行廉政审查的单位(个人),就遵守党纪政纪、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是严格廉政审查程序。县纪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廉政审查,分别征求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查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先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常委、分管纪检监察的副书记、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进行审查,最后报主要领导审定。
三是细化廉政审查内容。信访室根据信访举报线索的处置情况对被审查对象提出审查意见;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查室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审查对象,根据处分的影响期提出审查意见;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受到问责处理的被审查对象,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提出审查意见。
四是强化审查结果运用。审查意见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提拔任用、表彰评先等挂钩,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
今年一季度,县纪委监委共办理廉政审查2748人次,对其中13人(单位)提出“否定”回复意见。(肖姣)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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