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零陵区纪委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推行恢复党员权利公示制度,有效化解当前“重处分、轻监管”问题,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该区规定,对恢复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的权利前,由被处分人提出申请,党支部5日内对拟恢复党员权利进行公示,如属上级机关处分的,还需报请审批。
公示前,对受处分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和民主测评。公示期间,如收到受处分人员有新的违纪行为或拒不改正错误的举报反映,经核实后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表现较差的,则延长一年考察期限。公示期满,如没有其他违纪反映即作出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自推行公示制度来,该区共恢复党员权利28人次。
其中,对区交警大队珠山中队原中队长王某、黄田铺中队原负责人唐某以及水口山镇夏大村党员杨某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到期后,接照公示制度和操作程序恢复其党员权利,强化了对受处分人员的后续监督和警醒教育。
(零陵区纪委监委 李艳玲 章纯波)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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