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已作出诫勉谈话处理后,纪委可否对同一事实给予纪律处分?”近日,在新田县纪委监委举办的“纪检讲坛”上,永州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刘颖为该县的近百名纪检监察干部带来了一堂生动的“纪法课”。
为进一步加快监察体制改革后的队伍融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新田县纪委监委抓住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的契机,开设“纪检讲坛”,创新学习交流制度,每月不定期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不同主题的集中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上台授课的不仅仅是外请的专家老师,也有委机关的中层骨干、业务能手,并采取课后谈心得谈打算的方式,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吃上“营养餐”。同时,该县用“以老带新”“以案代训”的方式,让纪检“新兵”直接参与“实战”办案,迅速提升本领,融入“战线”。
当天,刘颖以《案件审查工作和案件质量》为题从什么是案件审理工作、执纪审理工作的作用有哪些、关于处理批准权限的问题、关于涉案款物处理问题、关于涉刑案件的处理等七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解读。“这次培训不同于以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内容新颖、务实,我收获很大。”今年刚转岗到审理室工作的小唐说道。
(新田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谢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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