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举报电话:1238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一线快报 > 正文

江永:出台请示报告制度 杜绝“先斩后奏”

发布时间:2019-06-10 14:55:1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唐雅楠阅读更多

  “过去,我们对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是不用向县委书记请示报告的;现在,按照《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我们在开展谈话函询前必须书面向县委书记请示报告了。”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谭伟说。

  近日,江永县纪委监委出台了《江永县纪委监委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严明政治规矩,规范工作程序。

  请示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请示报告的范围和内容、程序和审批、报告形式、报送要求、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分类列出了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执纪执法中的具体事项。其中需要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双重报告”的事项主要包括审查调查安全事故、涉腐涉纪重大舆情和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县监委委员的处分等事项共6项。需要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的事项主要包括留置措施使用、立案审查调查情况和对反映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及线索处置情况等事项共6项。需要向县委报告的事项主要包括县反腐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全系统重要会议、重大专项治理等事项共3项。需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的事项主要包括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届别工作报告、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等事项共8项。需要向县委书记报告的事项主要包括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函询、初步核实、轻处分、科级干部立案审查调查等事项共7项。需要向县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的事项主要包括巡察工作年度计划、每一轮巡察单位的确定,组长、副组长的授权,抽调相关人员,巡察工作报告等事项共2项。

  “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对请示报告制度,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周景川介绍说,遇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不仅有效杜绝了“先斩后奏”问题,而且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防止出现滥用监督执纪权的问题。

  县纪委监委所有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请示报告的事项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有关党内政策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梳理而成。

  “请示报告制度的出台,不仅规范了县纪委监委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请示报告的形式,而且更加突出程序管理,在压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同时,也压实了县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道。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专题向市纪委监委、县委书面汇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次,向县委主要负责人汇报问题线索处置有关情况37次。(江永县纪委监委 田海忠)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唐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