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安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持抓早抓小,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三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1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12人次,占74.8%;第二种形态51人次,占12.2%;第三种形态33人次,占7.9%;第四种形态21人次,占5.0%。
完善制度强机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小处入手、从日常抓起、让戒尺高悬,使每个党组织、党员都在纪律和规矩的约束之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东安县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暂行)》,既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苦口婆心”和“良苦用心”,又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同志式”谈话式管理,做到登记审批规范,制度健全,谈话后刻录光盘留存。
抓早抓小强监督。警示教育经常化,“以案促改”常态化,把抓早抓小体现在监督执纪的各个环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函询,防止“小毛病”向“大问题”转化,最大程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对触犯纪律的干部严格执纪、绝不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让每个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示;让存在问题的干部主动讲清问题,知错就改,依纪依规视情况予以恰当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化,使责任进一步压实,提醒教育不断强化。
问责追责强惩治。坚持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准确把握运用好第二、三种形态,让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让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以达到治病强身、以儆效尤的目的。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少数,将高悬第四种形态的利剑,坚决惩处,绝不姑息,及时清除害群之马,割除危害党的肌体的“毒瘤”,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对于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握不准、执行不力,造成畸轻畸重,甚至压案不查、以案谋私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绝不护短,确保“四种形态”有效执行。(蒋东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许滔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