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永州市纪委监委召开常委会(监委会)会议,并印发《关于严明纪律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职尽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确保政令畅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各项部署上来,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坚决压实责任
要聚焦“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防控责任。当前,特别要督促基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地区疫情监测和防控,坚决防止疫情在农村扩散蔓延。
三、落实值班值守
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到岗到位,严禁推诿拖延。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应急力量和在岗工作力量,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擅离职守、影响防控指令传达落实,严禁消极应付、贻误战机,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
四、及时处置报告
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完善应对方案,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强化基层联防联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严格疫情报告纪律,严禁虚报、瞒报、迟报。
五、严格监管执法
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统筹协调医疗机构全力开展相关诊治工作,规范处置流程,严禁拒绝或故意延迟诊治。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重点场所源头管控,依法依规采取医学隔离和检查措施,加强有关药品、防控物资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行为。
六、强化物资保障
加强对疫情防控款物调度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査,严禁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
七、做好舆论引导
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和有关政策措施、防护知识宣传解读工作。严格疫情信息共享、公开审核制度,严禁擅自发布。督促有关部门对造谣、传谣、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八、严肃执纪问责
要坚决查处在疫情防控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层层开会发文、表态喊口号代替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等问题。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安排、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擅离职守、失职失责以及贪污截留挪用疫情防控款物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疫情蔓延,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要从重从快处理。
九、加强信访处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优势,加强明察暗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有关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各类信访举报。同时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防控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十、发挥表率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政治机关表率作用,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一切行动听指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随时跟进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新部署新要求,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努力把握工作主动。要科学安排,加强领导带班,落实值班值守,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要认真落实自身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留置和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疫情排查和防护,严阵以待,时刻听从组织召唤。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督促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对照以上纪律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市纪委市监委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