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县公安局小圩派出所原副所长王涛涛(主持工作)、原副所长朱运河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涛涛、朱运河两人在担任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小圩派出所副所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为韦某某、黄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的赌场提供庇护,并收受韦某某所送钱款。
王涛涛、朱运河身为公安干警,纪法意识淡薄,知法执法违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损害了公安警察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鉴于王涛涛、朱运河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问题,并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12月22日,经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涛涛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决定给予朱运河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