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全县事业单位及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任务
2020年工作的总体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按照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十一届纪委五次全会、市五届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和县委要求,在加强政治监督、健全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聚焦发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三、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车辆编制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
蓝山县纪委、监委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为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目前实有人数87人,退休人员15人。目前实有6辆车。
(二)2019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分析
1.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预算拨款1315.45万元,用于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退休人员福利费及商品服务支出。
2.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基本支出1315.45万元,用于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纪律审查经费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单位职工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开支。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1.2020年一般预算拨款1180.62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基本支出1180.62万元,用于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纪律审查经费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单位职工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开支。
(四)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人员编制110名,其中:行政编制89个,工勤编制5个,事业编制16个。
(五)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0年县纪委总预算收入1180.62万元,总预算支出1180.62万元,收支平衡。
中共蓝山县纪委 蓝山县监委
2020年3月30日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