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全县事业单位及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中共蓝山县纪委、监委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为全额拨款的副处级行政单位,其内设十一个副科级部室、十三个副科级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一个事业编制反腐倡廉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中共蓝山县纪委本级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169.3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60.78万元,增长16%,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工资上调、物价上涨等导致基本开支比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6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9.3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6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62万元,占95%;项目支出56.74万元,占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69.3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60.78万元,增长16%,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工资上调、物价上涨等导致基本开支比上年度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69.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0.78万元,增长16%,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工资上调、物价上涨等导致基本开支比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69.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864.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04万元,占13%;教育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公用经费198.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资本性支出44.58万元,占3.8%,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支出5.05万元,占0.4%,纪检监察专项支出56.74万元,占4.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15.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6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9.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4.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等开支;公用经费198.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包括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专项维护费等开支。资本性支出44.58万元,占4.5%,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及业务用车,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支出5.05万元,占0.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4万元,支出决算为61.3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完成预算的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控制陪餐人数及用餐标准。与上年相比减少1.32万元,减少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控制陪餐人数及用餐标准。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54.82万元,完成预算的98%,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8万元,占1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82万元,占9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2个、来宾350人次,主要是纪检监察业务指导、案件调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8.17万元,2019年中共蓝山县纪委更新监察业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5万元,主要是公务车及业务用车油料费、修理费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和2019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的通知》(永财绩[2020]1号)文件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我单位成立了自评小组,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为97分,专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为98分。
2019年以来,全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置53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380人,占比71%,同比增长49.6%;第二种形态处置106人次,占比19.8%,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高悬惩贪治腐利剑。全县受理信访举报319件,立案19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4人,其中,处分“一把手”6人、科级干部22人。推进“天网2019”行动,持续保持“零外逃”。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力量、深挖彻查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及“保护伞”案件16件,其中,立案查处“保护伞”7件7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9.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3.96万元,用于召开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人数443人次,内容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等;开支培训费4.92万元,用于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人数405人次,内容为纪检监察业务素质提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纪检监察执纪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