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家庭中开展廉洁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纪委监委、妇联,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指示,根据《永州市“清风常伴·廉洁齐家”家庭助廉立德活动方案》(永妇联发〔2019〕1号)有关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委、市妇联拟联合在全市党员干部家庭中开展廉洁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党员干部家庭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思想好。家庭成员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尊严、荣誉和利益,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意识强。家庭成员党纪法规意识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家庭成员中无违纪违 法犯罪现象。
3.文明规范行为佳。家庭成员互尊互爱、关系融洽,邻里互帮互助、团结和睦,自觉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爱心助困,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4.学习进取敬业先。家庭成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热爱学习、开拓进取、努力钻研业务,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
5.倡导廉洁家风美。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树立以德治家、以廉为美的思想;倡扬时代新风、厉行节约,发扬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 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自觉远离“黄、赌、毒”,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三、评选办法
1.“廉洁家庭”评选,采取家庭自荐、组织推荐、单位审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即由各级纪委监委(含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妇联按照要求,组织各村(社区)、乡镇(街道)、单位层层推荐上报候选家庭;家庭自荐是广大群众自行登陆永州廉政网,下载填写《永州市“廉洁家庭”登记表》,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所在单位盖章后,向上级纪委、妇联报送。
2.各县区推荐廉洁家庭4户,管理区、经开区推荐廉洁家庭2户,市委各部办委、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市政府组成局各推荐廉洁家庭1户,其他市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3.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各级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反馈监督,最后将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群众反映好的100户家庭选树为“廉洁家庭”。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安排部署,精心策划,层层推荐优秀家庭。本次活动评选出来的市“廉洁家庭”将于9月(拟定)在永州会堂进行表彰。
2.广泛宣传、积极参与。以推选活动为契机,依托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及新媒体为平台,在各级纪委监委、妇联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上刊发“廉洁家庭”的典型事迹,扩大“廉洁家庭”知晓率,引导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知廉、助廉、守廉,倡扬良好家风,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3.严格把关,择优推选。要按照推选条件认真开展材料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严格把关, 择优推荐。
五、注意事项
各县区纪委监委、妇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候选家庭推荐、审核、上报工作,于9月1日前,将《永州市“廉洁家庭”推荐表》(附件1)、《永州市“廉洁家庭”信息汇总表》(附件2),家庭主要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盖公章)(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汇总上报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在1500字以内。
联系人及电话:刘桂芳(市纪委)8227536
周晓春(市妇联) 8358308
电子邮箱:yzw178@163.com
附件:1.永州市“廉洁家庭”申报表
2.永州市“廉洁家庭”信息汇总表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永州市监察委员会
永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和2:/uploadfile/2020/0805/20200805094122329.doc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唐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