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举报电话:12388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县市区信息公开 > 宁远县 > 其他 > 正文

2019年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04 10:22:00来源:宁远县财政局编辑:刘桂芳阅读更多

       

  2019年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协调落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县管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即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19年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010.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55.53万元,增长90.56%;支出总计2010.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55.53万元,增长90.56%。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收入的追加及上级转移支付的拨付。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案业务费等功能科目支出增长较多。

  二、关于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01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0.67万元,占100%。

  三、关于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01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5.97万元,占96.28%;项目支出74.70万元,占3.72 %。

  四、关于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10.67万元,比上年增加955.53万元,增长90.56%;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10.67万元,比上年增加955.53万元,增长90.56%。收入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年中收入的追加及上级转移支付的拨付,监察体制改革后办案业务费等功能科目支出增长较多。

  五、关于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10.67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比上年增加955.53万元,增长90.56%,其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加强了办信、办访、办案的力度,提高了监督、执纪、问责的数量、质量,办案业务费等功能科目支出总额增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10.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47.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7.03%(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30.78万元,占83.8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69万元,占1.24%;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0.40万元,占14.87%);公共安全支出253.62万元,占12.6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09.18万元,占20.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决算数2010.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270.93万元增加58.2%。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935.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234.17万元增加56.86%;项目支出决算数74.7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6.76万元增加103.21%。与年初预算安排相比较,增加原因主要是年中收入的追加及上级转移支付的拨付,监察体制改革后办案业务费等功能科目支出增长较多。

  六、关于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0.67万元,其中: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46.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0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公用经费支出989.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支出74.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2%、分析显示,由于办信办访办案的力度持续加大,办案业务费较往年呈上升趋势,占全年整个公用经费支出的81.29%。

  七、关于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7.24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65.6万元,减少79.19 %,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61万元,减少44.12 %,三公经费总体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委较好地落实了中央和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厉行节约,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支出程序,取消了公务用车购置费的支出。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0万元,增加0.00 %,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 %,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支此项预算经费,年度无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10.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38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65.54万元,减少86.33 %,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12万元,减少43.89 %,主要原因是我委较好地落实了中央和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严守“八项规定”,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费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6.86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0.06万元,减少0.87 %,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49万元,减少44.45 %,主要原因是我委较好地落实了中央和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严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范围、规模、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 0个团组,0人次,本年度无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38万元(当年没有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8万元,主要用于办信、办访、办案业务)。年初预算数18.5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2018年决算数75.92万元,决算数小于2018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较好地落实了中央和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费的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6.86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53批次、1534人次。年初预算数12.35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范围、规模、标准;2018年决算数6.92万元,决算数小于2018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较好地落实了中央和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严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范围、规模、标准。

  八、关于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按期按质地完成了绩效目标。承办的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党委书记赵文旺严重违纪违法案、主办的县民政局规划财务股长周国平严重违纪违法案相关涉案人员被移送司法,受到上级纪委充分肯定。通过开展专项督查、巡视巡查、专项整治等举措,截至2019年12月,问责履行“两个责任”不力156人次,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225人次,诫勉谈话68人次,立案233件,处分214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留置2人,收缴违纪款829.275881万元,超额完成非税任务429.275881万元。退还群众资金107.59万元,清退资金216.92万元,公示项目资金目录169个、资金总额11.64亿元。取消违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77户170人,清理长期闲置占用廉租房176户。

  2.获得了良好的可持续影响的社会效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突出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二级机构专项治理、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推进。坚持明责履责,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化作风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和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单位责任领导进行了严肃问责。

  3、2019年度我委决算整体支出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合理合法,使用有效,管理规范, 根据《宁远县2019年度整体支出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得分98.5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0.78万元,比上年增加362.85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案业务费等功能科目支出增长较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来源:宁远县财政局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