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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远县纪委 宁远县监察委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09:56:14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唐雅楠阅读更多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关于强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十项措施》已经县纪委监察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远县纪委

  宁远县监察委

  2018年3月13日

  关于强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十项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顺利实现全年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湘纪办〔2018〕3号)《永州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七项制度”“两个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十项措施: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全面履行信访举报工作主体责任。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及时纠正、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党(工)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信访举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疑难信访举报问题要亲自调度、靠前指挥、带头包案,推动问题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信访举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党(工)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实行集中带班接访

  县纪委监察委(以下简称“两委”)机关每周一由1名班子成员到“两委”信访室带班接访,所联系的机关部室陪访,每周二至周五由派驻纪检组轮流到“两委”信访室接访;各乡镇逢圩日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带班接处访,其余工作日必须有1名班子成员带班接处访;各街道每周一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带班接处访,其余工作日必须有1名班子成员带班接处访。信访举报接访工作考勤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和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内容。

  三、规范办理信访举报

  严格按照《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阳光处访工作办法》《永州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七项制度”“两个办法”》等规定处理信访举报。实行首办责任。严格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对初次反映本级业务内问题的,由有管辖权的承办部门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实名举报人,核实举报人基本情况、举报内容,告知权利义务,制作《接谈笔录》,签订《初信初访双向承诺书》。在规定时限内调查核实举报事项,切实做到“零暂存”“无搁置”。认真甄别处置。对业务外信访问题,明确告知信访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或直接转办;对业务内信访举报,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具体承办部门对署名进行实名甄别并优先办理实名举报。限期办结反馈。承办部门要限时办结举报件(一般信访举报问题60天内办结,疑难复杂的经申请可延长30天)。对实名举报的,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由承办部门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口头反馈必须制作《结果反馈记录》,书面反馈必须制作《结果反馈书》)。对匿名举报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党务政务公开、召开相关会议和典型案件通报等形式,将处理结果适度公开。

  四、严格审核办理结果

  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两委”信访室、审理室和协作组要强化对信访举报问题调查材料及处理结果的审核,尤其是要强化对上级交办(督办)件的审核和重要信访举报问题的复核,提高办信质量。对举报人有异议的处理结果,应成立审核小组进行审核,提出予以了结、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等审核意见并签字背书。

  五、落实领导包案责任

  各责任单位对本辖区的重点疑难信访问题,必须由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包案,其他领导根据职责权限进行包案。包案领导对分包的信访问题负总责,做到“五包四亲自”(包掌握情况、包信访接待、包教育转化、包结案化解、包稳控管理,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处理)。“两委”班子成员按照统一安排负责包办重点信访举报件,同时对所联系责任单位重点信访举报件进行跟踪督办、悉心指导,帮助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六、推行联动交叉办信

  在坚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协作组办信处访的作用。各协作组要经常指导、调度、督办本协作区内的信访举报工作。重要疑难信访举报问题,需跨协作交叉办理的,由“两委”统筹安排协作组参与联动交叉办信工作。协作组负责对承办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办理结果审核及对提请复核的信访举报组织复核。“两委”信访室负责联动交叉办信工作的日常管理,提出联动交叉办信意见,登记联动交叉办理申请的审批结果,建立工作台账,并对交叉办信工作进行督促协调。

  七、实行信访申报备案

  “两委”信访室对本级实名举报受理、办理、答复等情况做好汇总登记,定期分析,形成专报,对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到位,但举报人仍就同一问题缠访闹访,越级重复举报的,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公开答复和公开评议,经市纪委申请复核无异议后,可向省纪委信访室申报备案。对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到位,但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的实名举报人,应督促责任单位党组织做好稳控疏导工作,对有可能越级或重复访的,要向市纪委信访室报备。

  八、推行“三项督办”制度

  采取“三必查两必看一必听”的方式开展定期督办、现场集中督办、挂牌重点督办。“两委”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深入2个乡镇(含街道,下同)现场开展办信处访工作;各协作组要对协作区单位的信访件定期跟踪督办;“两委”班子成员及各协作组对联系单位的信访问题要经常进行现场集中督办,通过约访、公开答复、公开评议和三级联动处访等方式解决疑难越级访问题。“两委”每两个月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突出的重点单位开展1次挂牌督办。督办反馈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到位。

  九、规范管理案卷资料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两委”机关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领取的信访件及调查的相关材料,要按照信访件档案管理的要求存档备查。

  十、严格责任追究考核

  (一)实行个案追责。对年内累计向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重复举报达3次以上(含3次),收到上级纪委《越级重复举报突出问题责任倒查督办函》的,将根据《湖南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湘办发〔2016〕29号)等规定,对存在主观过错或工作失误的办信单位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信访承办部门信访事项尚未调查到位却上报结案,经上级纪检部门重新调查核实,原信访问题调查结论有误或原调查事项事实不清的,严肃追究办信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考核排位。“两委”每月按实际越级访件数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进行通报,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越级信访举报情况分别计分排位。乡镇(街道)的计分方法为:每季度得分=〔本辖区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下转件总量×30%+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下转件总量÷本辖区上年度户籍人口数×70%〕×100;县直单位计分方法为:本单位上级下转件总量÷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总数。乡镇(街道)与县直单位按照得分由多到少的次序进行排位,分值越高者,越级信访举报排位越靠前,成绩越差。对月排名前3位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由“两委”分管领导约谈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县直联系单位纪检组长,排第一位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需在当月的讲评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两个月排名前3位的,由“两委”副书记约谈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排名前3位的,由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约谈该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每年上半年召开一次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促进会,由上半年越级访排名第1位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承办,并由越级访排名前3位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直部门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对越级信访举报年度排位前3名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一票否决”的办法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列入下一年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重点管理单位。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唐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