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永县纪委、监委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责:主要是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详细职责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县编委“三定”方案中的主要职责(江永办【2019】13号)。
2、工作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魅力、幸福文明新江永提供坚强保障。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全面负责。根据江永办【2019】13号文件精神,县纪委、县监委现下设13个室:办公室(调研法规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下辖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反腐倡廉信息中心。现有行政编制34名,机关后勤编制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职人员39人,其中:行政编制工作人员30人,机关后勤编制工作人员5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人。公务用车编制3台,实有公务用车3台。
根据江永编发〔2015〕34号文件,县纪委监委设立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组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综合派驻10个组,单独派驻3个组,现有行政编制合计52名。实有在职人员39人,其中已转工资关系至县纪委的35人。
二、江永县纪委、监委预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监委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纪委、监委本级。
三、江永县纪委、监委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委归口管理的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单位预算总收入1468.59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661.69万元, 专项经费拨款546.5万元,可支配非税收入260.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76.48万元,主要是新增了在职人员5人的人员经费提高、乡镇纪委工作经费纳入,以及新增项目的经费拨款。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468.59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人员经费支出517.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67.59万元,津补贴250.1万元;公用经费144万元(含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9.7万元);专项经费支出546.5万元,其中:机关事务经费21.5万元,乡镇纪委办案经费90万元、工作经费9万元,派驻纪检组办案经费104万元,招待费2万元,纪委办案费200万元,村务监督委员会经费120万元;收费成本及办案费260.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76.48万元,主要是新增了在职人员5人的人员经费支出的提高和乡镇纪委工作经费的支出,以及新增项目的经费支出。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8.5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预算数为661.6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20年预算数为806.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乡镇纪委专项补助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县纪委监委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1.6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8.08万元,上升2.8%。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5人的人员经费支出,需要增加预算运行经费。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运行经费,公开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县纪委“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2.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虽新增在职人员5人,但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9年预算数相比,同期增加19.77%,主要原因为公车购置预算费用的增加及上年有两个月的三公经费要累加到今年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县纪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万元,其中:计算机设备及软件采购30万元,办公设备采购20万元,公务车辆采购27万元(拟处置一台公车后,再新购一台)。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