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第一部分 祁阳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各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归口管理祁阳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人员(不含临聘人员):县纪委、监委共有在编干部职工106人(含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4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祁阳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机关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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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2267.00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130.1万元,增长120.6%,主要是因为派驻机构(15个纪检监察组)人员人财物由县纪委监委统管,所有经费已预算到县纪委机关,还有22个乡镇纪检工作人员的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7万元,占62.06%;项目支出860万元,占37.94%;上缴上级支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6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130.1万元,增长120.6%,主要是因为派驻机构(15个纪检监察组)人员人财物由县纪委监委统管,所有经费已预算到县纪委机关、还有22个乡镇纪检工作人员的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01.1万元,增长120.6%,主要是因为派驻机构(15个纪检监察组)人员人财物由县纪委监委统管,所有经费已预算到县纪委机关,还有22个乡镇纪检工作人员的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66万元,占91.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万元,占4.86%;卫生健康支出22万元,占0.97%;住房公积金69万元,占3.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3.1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09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60万元、派驻机构11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支出4万元。
年初预算为893.13万元,支出决算为2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派驻机构(15个纪检监察组)人员人财物由县纪委监委统管,所有经费已预算到县纪委机关,还有22个乡镇纪检工作人员的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9.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9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7.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0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万元,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预算的65.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控招待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70%,决算数小于预算的原因是单位严控公务用车开支,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5万元,占19.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万元,占80.5%。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万元,无接待团。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是燃油费、以及一些维修费、保险费等。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29.13万元,增长92.97%。主要是因为派驻机构(15个纪检监察组)人员人财物由县纪委监委统管,所有经费已预算到县纪委机关,还有22个乡镇纪检工作人员的经费。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5.24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全县纪检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培训费5.87万元,一是用于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会议,人数208人,培训为期5天,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二是组织了两次秋冬大练兵培训,人员为全县纪检干部,每次为期4天,内容为《规则》《规定》。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决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都属于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