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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03 17:12:19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吕艳芳阅读更多

  为切实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严格责任落实制度

  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发扬“马上就办”精神,不折不扣完成日常业务工作和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需要协作的,按分管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或书记的批示办理。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完成工作任务的,建议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高标准开展村务监督月例会,纪检监察干部每月按时到村督导村务监督月例会,指导联系村做好涉纪信访和财务清理等工作。凡联系村出现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等重大涉纪信访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予评先评优。

  第二条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报告原则。部室其他干部向部室主要负责人报告,部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的纪委常委、副书记报告,副书记向书记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工作人员向组长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向分管的纪委常委、副书记报告。

  乡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委员向本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报告;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向联系该乡镇(街道)的纪委常委、副书记报告。

  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半年向区纪委监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乡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委员出现职位空缺,在10个工作日内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报区纪委监委,按程序进行考察,提交区纪委监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严格工作考勤制度

  严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实行挂牌上岗。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对一月内连续多次出现迟到、早退或旷工等现象的干部职工,视情况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扣减工作津贴等处理,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参考依据之一。

  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自我约束,强化“八小时之外”自我管理,纯洁朋友圈、净化社交圈、规矩工作圈、管住生活圈,营造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

  因事因病请假需按程序报批,并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组织部备案。假期完毕,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在假期到期后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申请续假。未经批准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副书记请假由书记批准。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请假1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2天以上先由分管副书记审批,再报书记批准。

  部室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请假1天由分管的纪委常委批准;2天先由分管的纪委常委审批,再报分管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先由分管的纪委常委、副书记审批,再报书记批准。

  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他人员请假1天的,由部室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批准,2天的先由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再由分管的纪委常委批准,3天以上先由部室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纪委常委审批,再报分管副书记批准。

  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请假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3天以上的报告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并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认真落实《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带薪休假按照“本人申请、逐级审核”程序审批,实行年初计划休假和集中休假相结合,休假资料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副书记、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部室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年休假逐级按程序审批后,再报书记批准。

  部室其他人员年休假先由部室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纪委常委批准后,再报分管副书记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及工作人员年休假先由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分管的纪委常委审批后,再报分管副书记批准。

  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部门归口管理单位纪检组长休假按程序审批并报告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休假资料报送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办公室备案。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单位当年安排的年休假。

  第六条 严格跟班学习制度

  加强岗位练兵,相关部室需要抽调乡镇(街道)纪(工)委纪检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跟班学习的,提出申请,经分管副书记同意,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登记,由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好相关手续。抽调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部门归口管理单位纪检组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跟班学习的,须征得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抽调跟班学习一般不超过6个月,因工作需要可申请继续跟班。

  相关部室要加强跟班人员管理,在跟班学习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作情况鉴定,并书面反馈相关单位。

  第七条 严格会议程序和会风会纪制度

  规范会议程序。相关部室工作需要提交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研究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将议题和相关资料报办公室汇总。涉及几个部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会前要充分协调沟通,经相关分管副书记同意后再上会研究。凡会前未列入议题的,原则上不提交会议研究。

  严肃会风会纪。与会人员带好会议记录本等相关资料,不得迟到、早退和交头接耳;手机调到静音或振动状态,不得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上网娱乐。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认真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前统筹协调、会中考勤记录和会后督促落实工作。对纪委常委会会议议定事项,抓好跟踪督促,及时向区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第八条 严格考核考评制度

  加强日常督查。实行挂图作业、工作提醒和反馈督办制度,各部室就职责范围的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检查,及时补短板、强弱项,认真做好日常考核加分、扣分登记工作。

  抓好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根据平时考核、会议测评、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等环节评定优秀等次人员并报区委表彰。

  鼓励创先争优。全委干部职工所负责的工作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名列前茅的,或被省、市纪委给予通报表彰的,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凡因自己的主观原因导致工作滞后或造成负面影响,被省、市纪委监委通报批评以及受到委机关领导正式约谈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第九条 严格审查调查和保密制度

  严守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规则,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做到依纪依规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确保办案“零事故”。

  严守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都必须明确一名保密员,负责本部门所有秘密文件、涉密资料等物品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对外泄露会议讨论情况,不得随意打听案情,严禁泄露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情况。

  第十条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开支审批。委机关所有开支必须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统筹安排。重大开支由区纪委监委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规范报账程序。委机关所有开支由财务人员及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财务的纪委常委复审。报账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对不条符合要求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账。

  落实公函制度。公务接待、案件查办、出差开会、学习培训等费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报销,原则上在公务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凭公函办好报账手续。

  加强资产管理。委机关所有固定资产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造册登记,具体财物使用人员负责管理,谁损坏谁赔偿,谁遗失谁负责。

  乡镇(街道)纪(工)委开支报账程序按照乡镇(街道)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其他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